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月27日降低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按照《四川省道路旅客运价改革方案》关于“燃油价格以2005年8月31日为基数,燃油价格上下浮动每超过10%(含10%),运价相应上下浮动0.005元/人·千米”的规定,根据现行燃油价格水平,经测算,决定对四川省道路客运运价在现行规定运价基础上下浮0.005元/人·千米(农村道路客运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