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一个建制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一定服务人口设置1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原则建设。在城市新区按照上述原则根据街道办事处对应设置,或按5-8万人的居住人口新增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规划》针对医疗机构的床位设置,也做了明确规定,全市按千人口拥有床位7.91张配置,总体达到126560张,床位设置按编制床位为准,留观床不列入床位配置总数。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区域内总床位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明确到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数达60843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8人,其中每万人口全科医师达到4人。而护士人数则按照医师︰护士=1︰1.25的比例进行配置,到2020年,总人数达到76060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75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与医技人员的配置比为1:0.32。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医技人员的配置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