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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末促销原价该怎么认定 发改委告诉你折扣可不能随便标
2015-02-11 23:30:50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于是,记者告知周先生,消费者如果对某些商场开展打折促销活动中所标示的价格真实性有所怀疑,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主管部门根据事实认定该公司所标原价1300元的价格行为属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会对公司做出罚款并上缴财政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价该怎么认定

发改委告诉你

但周先生同时也疑惑,商家做促销活动时,自己无法判断是不是在原价的基础上进行的折扣,因为自己可能无法确定原价到底是多少。

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发改委在《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过,‘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有许多种表现形式。而现在市面上比较多的是商家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价来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还有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和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消费者进行购买的方式。

像周先生所描述的这种情况,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类似的价格欺诈行为一经价格主管部门查实,将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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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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