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工作启动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区域入学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班数等向社会公布;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遵照“户籍地与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入学 新生班人数不超45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通知》中明确,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则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中还强调此前已下发的《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精神,要求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需控制在45人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