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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鼓励市民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监督 经查实将获最高1000元奖励
2015-03-04 10:53:23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举报须知 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内

该《办法》规定,市民举报经营者有“在成都范围内销售未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或与《目录》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含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对举报者予以现金奖励。

据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郭利福介绍,严厉查处销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是2015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成都工商“红盾春雷行动2015”的重头戏。前期,全市工商系统以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等集中消费的大型市场以及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直营店较为集中的街道等区域为重点,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了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抽检,严厉查处经营者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违法销售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等违法行为。目前,全市已立案查处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案件2起,商家自行下架封存超标电动自行车2万余辆。

奖励额度 可获得50元—1000元奖励

该《办法》规定,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第一时间通知举报人具体的奖金领取时间、地点、方式和应携带准备的相关材料。奖励金额以查处的具体产品数量(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产品)为标准,每查处一辆给予奖励5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00元。

郭利福表示,《办法》规定须实名举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但考虑到部分举报人的特殊情况和顾虑,对于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如果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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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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