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孜州民政部门获悉,民政部于上月批准同意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
民政部相关文件显示,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康定县,建立县级康定市,以原康定县的行政区域为康定市的行政区域。康定市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管辖。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截至2014年底,康定总人口13406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8418人,占总人口51.44%;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1.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9.5亿元;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68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574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635元;城镇化水平达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