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家三甲医院医美科主任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我们医院有明确要求,手术同意书签字医生,必须和手术操作医生吻合。”另一家三甲医院美容科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我们的规定是首诊负责制,就是医生从门诊接待开始,必须负责到底。换医生的条件是患者主动要求或者同意。”
蹊跷 收据未盖公章 发票也开不出
除了手术同意书上的谜团,唐小姐还对医院给自己开的收据表示不满。
“他们给我开的收据,章都没盖,也没有收款单位名称,这也太水了嘛。”唐小姐出示的2张收据,分别为3460元和138元。3460元是她的手术费,138元是“贝复济”的费用。在她的POS签购单上,收款的“商户名”是“渝中区紫悦健康咨询部”。
在收据上,记者没有看到标明成都铜雀台整形美容医院,也没有写清收款事由。在唐小姐的要求下,3月11日,成都铜雀台整形美容医院重新开具了一张机打收据,明确列出手术费用包括“IPL祛斑、汗管瘤、色素痣2”三项,合计3460元,并加盖了医院“收费专用章”。
当唐小姐要求提供发票时,院方表示无法提供:“我们试营业了两个月,过几天才正式开业。工商那边手续办完了,但是证还没拿到,在走流程。所以目前没有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