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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培训机构不再跨区设分支机构 不准开办“小升初”培训班 ​招生简章需备案不得打“名校名师”旗号
2015-03-13 12:07:39  |  新闻中心 成都教育教育新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受教育者和培训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2014年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中所反映的问题,依据相关法令和政策规定,昨日,市教育局发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对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调查清理,不得利用名校名师的名义进行宣传招生,否则将依法处理培训机构因发布虚假广告简章侵害学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后擅自设分支机构

作无证办学处理

按照《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培训机构依法规范办学。中心城区已经存在的、跨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办学所在区提出独立办学申请且达到办学条件的,所在区应依法审批,不得额外设置门槛;中心城区已经存在的、跨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目前暂时达不到独立办学条件、以原审批区培训机构名义办学的,要严格履行备案要求,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办学场地所在区与原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依法加强管理。自2014年专项治理后,培训机构不再跨区设立分支机构。凡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办学所在区应将其作为无证办学机构履行管理职责,报请属地政府并会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中心城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对所属审批设立的培训机构跨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并结合专项治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告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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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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