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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民73万买套房 房产证竟在开发商名下已被抵押
2015-03-16 16:29:34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律师建议

可向法院提出和开发商解除合同

“肖某把房子抵押给了担保公司,并向银行贷了款。若情况属实,建议窦先生向法院提出和开发商解除合同。”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军说,“窦先生现在的房子很难过户,因为房屋的产权已经是肖某本人,且房屋已被抵押。”

陈军说,开发商与窦先生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肖某),肖某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导致窦先生不能随意买卖自己的房屋,那么窦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陈军提醒,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消费者要督促开发商在30日内在房管局办理完备案手续,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保护自己的购房权益。其次,注意证据的收集。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注意收集开发商宣传册、视频、样板房照片以及小区的规划图,这些都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消委提醒

购房细节需写入合同附件

“如果情况属实,房地产公司就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肖向荣建议,窦先生可向消协投诉,并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肖向荣说,在购买房屋之前,消费者一定要充分了解楼盘情况,对已经预售了的房屋,可到当地房地产相关部门查询,以确认自己看中的房子没有进行二次销售。去年以来,省工商局已经对统一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进行了规范,在购房细节上的约定需写入购房合同的附件,若房地产商做不到,消费者可通过消协等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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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西都市报  |   作者 周家夷 何艾琳 吴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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