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主城区城市燃气公司车用压缩天然气加工用气销售价格有部分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加工用气销售价格由2.67元/立方米降低为2.57元/立方米。
同时,按照省发改委要求,即日起,全省车用压缩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统一由3.80元/立方米降低为3.70元/立方米。主城区调整后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加工用气销售价格,以2015年4月1日零时起的实际用气量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