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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对办案模式“去行政化”公诉案件办理周期缩短10天
2015-04-08 13:00:56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政务信息 

7日,记者从成都检察院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成都试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以来,通过搭建57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对办案模式“去行政化”,公诉案件办理周期平均缩短了10天。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首批确定7个省17个市、区(县)开展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成都市检察院是唯一的副省级城市检察院试点单位,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一并列为试点。改革试点启动以来,成都市检察院于2014年8月、9月,分两次完成了首批57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搭建工作,209名办案组成员通过实训后全部正式上岗。“以往一个案件到办案人员手上,需要层层审批,耗时长,效率不高。主任检察官制很大程度上是‘去行政化’过程。”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制度打破了长期以来“承办人-科(处)长-检察长”的“案件层报审批模式”。通过首批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未检、民行、控申、监所等主要业务部门,搭建了57个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2至6名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参与的办案组织,“依法赋予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决定权,实现了对办案模式的‘去行政化’改造。”

改革实施后,主任检察官对大多数案件作出检察环节的终局决定,其中批捕、公诉案件由主任检察官直接签发文书分别占总量的97%、95%,基本形成“主任检察官-检察长”的“扁平化”办案模式。在对主任检察官放权的同时,对其监督也不放松。通过同步调整办案系统最低审批权限1237项,出台执法办案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案件办理风险控制、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实施“每日网上巡查、季度集中评查、重点案件必查”等举措,确保办案质量、规范检察行为。

经过半年试点运行效果初显:2014年,成都检察机关批捕案件办理周期平均缩短1天;公诉案件平均缩短10天,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审查办理周期平均缩短5天。“改革改掉了案件审批积压时间长的老大难问题。”成都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叶锐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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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日报  |   作者 张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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