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为名与人同居骗财骗色
而在蒋某某被骗之前,还有一位受害者曾某某。2014年3月初,当曾某某被来自一条陌陌的交友请求打动时,她曾以为是“天降奇缘”。
在杨某某编织的甜言蜜语的猛攻下,2014年5月,二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基于恋人关系的信任,曾某某对杨某某是完全不设防,包括银行很卡密码等极为私密的信息。2014年5月15日,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不过十余天,杨某某便利用曾某某不在家的机会,将曾某某的储蓄卡盗走,分多次将卡内现金6.5万余元取走并挥霍。
2014年12月9日,杨某某在一网吧被抓获归案。
法官说法:市民需有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
审理该案的曾法官介绍,该案从案情上来讲并不复杂。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盗窃罪,确定无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也是综合考量的结果。但其中反映出来的被害人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却值得我们深思。特别是网络世界,鱼龙混杂,更要多留一个心眼。不是算计别人,而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