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专业设置,省教育厅要求,高校拟新设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拥有支撑发展的办学资源,同时应探索建立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层次专业应为本校普通全日制已开设专业,省教育厅不受理本科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专业备案。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普通高校拟设本校全日制尚未开设的专科层次专业均需履行备案手续。学校年度申请数量不超过4个,并应符合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规范。同时,非师范院校、非医学类院校不得增设师范类和医学类专业。
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强调,严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脱产性质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联合办学,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严禁违反财经纪律。如有违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停止校外办学机构备案;扣减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学资格;两年内,取消学校参加评优评先的资格;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办学行为主体,将从严从重处理。外省高校在我省设立的函授站或校外学习中心,如出现违规招生、办学等行为,省教育厅将终止其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备案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川招生计划的受理等,并通报违规高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促请责成相关高校妥善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