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自查的“度”,需要法来掌握
四川蜀都律师事务所刘蓝律师说,这个“自查”制度确实存在争议。按照现有的法律来看,企业单位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搜查,除非有证据证明员工涉嫌盗窃,且要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民警对其搜查。
但是零售行业比较特殊,货品通常不大,成本低,利润也较低。所以,法律上基本是允许在公共场合,比如大卖场内(除开更衣室等私密场所)安装监控,来保证货品安全。同时他说,有些企业打擦边球也属无奈,“我认为这算是一种合情不合法、合理不合规的制度。”他说,希望能出台一些法规来把这个“度”详划一下,保障员工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能让企业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