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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15年的摊位租赁合同3年就变卦 蔬菜批发商彭州遭遇“霸王条款”
2015-05-27 09:44:03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老金租下的3个摊位位于蔬菜批发市场1区。22日上午10点,四川日报民情热线记者来到这里时,当天的收发货高峰期已过,但市场内仍不时有拉着莴笋、冬瓜等蔬菜的卡车进出,一派繁忙景象。

老金提供的一份《蔬菜交易区摊位经营使用合同》显示,他在2012年7月与交易中心签下合同,摊位经营年限从2012年7月起至2027年7月止,一个摊位每年使用费4000元、卫生费1500元,其中摊位租金每三年交纳一次。

3年来,老金按时交纳租金、卫生费。直到今年3月以后,交易中心找到蔬菜市场所有商户,要求在7月之前重新签一份合同。

与原合同相比,商户给记者提供的新合同样本有几个明显的变化:摊位经营权从原合同的15年改为20年,即从2015年起到2035年止;20年租金一次性交清,相当于一次性买断摊位20年的经营权。此外,还有细心商户在合同第三页“乙方权利义务”最后一项发现新增了一条:一旦与甲方(交易中心)签了摊位经营权买断合同,在20年的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商户)不得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名义,以独资投资、租赁物业、联营合伙、代理代办等任何方式和手段,在四川省成都市域、资阳市域范围内的其他农产品经营专业市场,从事摊位租赁、投资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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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日报  |   作者 阮长安 宋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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