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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规店招不能安在楼顶 不能出现地址电话
2015-05-30 15:01:36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对此,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特别解释,商招店招的作用主要是识别,规范店招商招,不仅可以维护市容市貌,还可以提升商家形象。至于在店招上写什么不写什么,都是以工商批准的营业执照为准,“日杂店就卖日杂,茶叶店就卖茶叶”。如果印上经营范围和电话号码,就超出了工商部门批准的内容,涉嫌广告,所以不允许设置。

与此同时,原则上不得设置伸出式、悬臂式招牌。建筑物楼顶不能设商招店招。

区域不同 招牌设置标准不同

《办法》还特别指出,招牌的设置或整治提升,应依据店铺所在区域功能不同,而标准不同。分别分为商业区、特殊街区、城市主街、中小街道四个区域。

其中,商业区招牌主要包括大型商业建筑、大型卖场、各类专业市场等。此类区域招牌应富有时尚感和创新性,体现商业区业态特征,兼顾昼间和夜间亮化效果。设计可适度夸张,色彩可相对多姿,亮化形式可丰富。

而特殊街区招牌则主要包括历史文化、特色商业(风貌)街区等。此类区域招牌形式应体现街道风味特色,不同区域、门店招牌可风格各异,独具特色,“一招一式”。招牌规模、大小应控制,不得破坏街道整体风貌,照明亮度应适宜。历史文化街区、特色风貌区招牌应彰显成都历史内涵和人文特质,鼓励书法家书写字体。经批准或专家论证,特色商业街可设置具有标新立异的招牌。

城市主街招牌又主要指人民南、北路等城市主干道两侧及火车站、天府广场等城市节点周边,招牌设置主要体现简洁实用、清爽有序特征。招牌风格应与周边整体风貌保持一致,二楼以上严格控制设置招牌,建筑物标志(楼名标志)应设置在墙面适当位置,严禁色调不协调、字体过大或伸出楼顶设置。

此外,中小街道招牌主要体现整齐统一的特点,要按照设置要求控制招牌尺寸大小,色彩搭配应协调,宜采用统一的照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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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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