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可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民营资本获得投资新领域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家发展改委近期出台的一系列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民营资本进入新的投资领域铺平道路。
据了解,目前很多民营资本在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时都遭遇了“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三门”现象,极大阻碍了民资参与的积极性。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者有获得补偿权和优先续约权;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1043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总投资1.97万亿元,涵盖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领域,各类社会资本可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及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