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手机绑定银行卡等,千万要小心
成功将别人支付宝内的钱转入自己支付宝内后,通过绑定的银行卡,梁某成功取现。此后,梁某将这笔钱用于购买电脑、吃喝消费。根据梁某讲述,接下来自己网上浏览时发现,自身行为可能是犯罪,心里害怕。随后,他到公安机关自首,并退出了赃款。
对于梁某的自首,李飞有另外一个说法,“发现钱被盗后,我当即和支付宝方面联系。支付宝随即给转入账户户主留言,并警告对方已涉嫌犯罪。由于支付宝账户全都是实名制。要想找到对方,并不困难。因此,对方可能是害怕了,这才主动投案自首。”
对于李飞这一说法,主审法官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实。最终,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可以从轻处罚,于是对其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法官提醒,绑定有支付宝、银行卡的手机掉了后,千万不能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