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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强调创业清障,简政放权助力创客
2015-06-04 14:59:25  |  成都热线  |  成都热线

中国特许经营协会专家提示:

1.加盟费用即使加盟商悔约或退出,也不会予以退还。

2.通常加盟费是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收取。

3.投资人考察时需特别注意:有些特许商不收加盟费,但这不是规范的做法,大多是出于短期快速发展加盟商或仅把加盟商视为销售渠道或无成功经营模式。分析清楚这样模式能否满足自己需求。

4.特许体系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会有所变化,连锁体系越大,享受的品牌声誉可能更高,经营风险更小。

5.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收益不同,特许商可能会针对不同地方制定不同标准的加盟费。一般沿海发达城市收取的加盟费比中西部城市的要高。

第二类特许权使用费

是指被特许商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商定期支付的费用。也称权益金、权利金、管理费、品牌使用费等,它通常是体现的是合同期内特许商持续提供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以及不断研发提供的新产品、新服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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