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成覆盖全省、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逐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乡(镇)设流转交易服务站,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与市、县交易平台联网运行,实现网上交易。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是推动建设本级交易市场主体,避免重复建设,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实现产权价值最大化。同时,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也不得妨碍自主流转交易。
《意见》提出,扩大提升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功能覆盖面,将其建成省级交易平台。把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易模式、软件系统推广覆盖到全省,实现省、市、县交易平台联网共享交易系统,开展网上交易。依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全省统一的交易信息发布中心,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处理中心(数据中心)。对此,省委农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多个文件曾明确依托成都产权交易所建立覆盖全省并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流转体系,利用现有成熟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和签证,扩大信息发布面,提升农村产权价值,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综合交易平台是最好选择。
同时,自贡、德阳、广元三市要积极建立市级交易平台,其他市(州)根据交易需求和自身情况确定是否建市级交易平台。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整合现有机构职能,可建独立交易场所,也可利用政务服务大厅等,形成“一个屋顶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综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