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
根据规定,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人群包括三类:一是退休跨省异地安置和跨省长期异地居住的;二是因疾病治疗需要转到省外就医的;三是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居住地期间,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诊抢救的。
参保人员需带上本人社保卡和相关身份证明,到参保地的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此外,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治疗的参保人员,也要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办理了跨省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只能在登记备案转入医院住院治疗。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原则上不能回参保地就医结算。如果遇急诊抢救住院的,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处理;如回参保地长期居住,应到医保机构撤消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