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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年检时遇“奇妙”罚单罚款0元记0分 交警:需要到现场接受警告
2015-08-03 12:09:04  |  新闻中心 成都汽车车市报道 

“从来没有遇见过这样的罚单,年检那里的工作人员说,现场处理不了,要到交警队去。”张先生说,由于是周六,成都交警分局大多只在上午上班进行处理,所以年检的事到现在也未完成,“我发了朋友圈,都说没有遇见过这样的罚单,不知道怎么处理。”

交警:需要到现场接受警告

8月3日上午,记者以咨询的名义致电成都市公安局交警一分局违法处理大厅的值日警官咨询电话,值日警官告诉记者,这样的罚单需要到违法处理大厅现场处理,“按规定,需要接受警告,原来我们还要组织驾驶人进行学习,现在主要是警告,来现场打一张单子就可以了。”

随后,记者致电另一分局的值班民警,对方告知,法律法规对于超速10%以下的行为有明文规定。根据警方的指引,记者查询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2013年下发的一份《意见》,即《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中有明文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三)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可见,张先生的超速行为的确违反了上诉第三条,需要接受交管部门的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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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吴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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