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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安监局:楼宇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备设施纳入评定内容
2015-09-23 20:35:37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安监局获悉,为全面提高商业商务楼宇科学治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规范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建立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成都市安监局委托市标准化院制定了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成都市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为确保《规范》科学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评定根据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分为三个级别,而评定将涵盖组织机构、主体责任、工作制度、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七个得分项。

根据《规范》,楼宇在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满一年后可申报安全管理标准化等级评定。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表示楼宇的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越高。而经相应安全标准化等级评定机构评定后,安全管理标准化等级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评定等级后,如楼宇营运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属安全等级应立即取消。

同时,在评定方法上,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定应包括组织机构、主体责任、工作制度、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七个分项的评价,满分为1000分。一级总分不低于900分;二级总分不低于750分;三级总分不低于600分。此外,《规范》规定,楼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并对安全设备设施制定检维修计划;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物业单位应建立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档案,在检查、治理、跟踪、落实等方面重点监控等都纳入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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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登录市安监局官网浏览全文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10月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市安监局。联系人:市政府安办庄振宇;联系电话: 18008060027 ,61885796;邮箱:296519790@qq.com;成都市标准化院文萌川;联系电话:13881757802,87577923;邮箱:6196028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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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徐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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