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有个年轻男乘客冲到车前说他要下,陈师傅就说“等下一站下嘛,靠站才能下”。小伙子骂了几句,坚持要中途停车,陈师傅回头看了他一眼但没搭理。之后,就有了后面发生的连环车祸。
但李恩昱拍打、抓扯陈师傅的一幕并未被车上的监控记录下来。崔经理说,826路有的路段路况差,车子抖动厉害,车内监控系统的主板坏了,事发时没有工作。事发后,警方对小伙子、司机及乘客做了大量笔录。
终审裁定/
多名乘客证言 足以证实危害事实
事发10余天后,双流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恩昱涉嫌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李恩昱批准逮捕。随后,该案在双流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处李恩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李恩昱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辩称拍打驾驶员肩部力度较轻,不足以导致公交车失控。且称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公交车司机到站未停车开门,并不能成为李恩昱以过激手段干扰其正常驾驶、进而导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的合法理由;案发后,车载监控视频因设备故障缺失,但公安机关及时收集的多名车内乘客的证言,足以证实李恩昱在要求驾驶员停车被拒后,实施了拍打和拉扯驾驶员肩部的行为,导致公交车失控造成多人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事实。法院因此判决维持原判,且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