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一家包装厂职工陈某下班回家,骑电动车撞伤一人,她担心负担不起医疗费,就跑了。这一跑就跑出了大问题,她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
一般人可能都知道,撞死人或者撞伤三人以上,又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实错了,重伤一人的,如果肇事逃逸,也会涉嫌交通肇事罪,只不过,实践中,发生较少。而像陈某这种,骑电动车撞成一人重伤,因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而涉嫌犯罪的,更是罕见。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大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正式对她批捕。
骑电动车撞伤1人 怕担责跑了
陈某是大邑县韩场镇一家包装厂的职工。10月15日晚上,陈某驾驶一辆倍特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准备回董场镇铁溪村家里。19时10分许,陈某驾车来到董韩路附近,撞到了步行的刘某。“我车突然撞到了前面一个东西,瞬间我连车带人倒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