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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林权改革涉深水“五权”分置 林地林木成了流动“银行”
2015-12-03 01:12:21  |  新闻中心 成都商界财经消息 

林权可抵押贷款

提高林产业效益

企业、合作社、个体,可凭借核发的《集体林地经营权证》、《林木(竹、果)所有权证》、《林木(竹、果)使用权证》作为新的抵押贷款物品进行贷款融资,盘活资源资产或者扩大规模,提高林产业效益。

权证抵押贷款,有明确的抵押贷款申请条件、审查及发放程序。据介绍,贷款人与借款人达成贷款意向后,抵押人持相关林权权证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贷款人参考评估报告对抵押物进行贷款前调查,按权限进行审批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林地经营权或林木(竹、果)权抵押贷款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抵押贷款的抵押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抵押贷款利率按贷款银行贷款利率管理办法测算结果执行。

在林权制度改革成功后,彭州将允许生态公益林以承包、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同时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制、“大园区+小业主”等新型经营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林业产业和生态建设项目,建立“入股分红+保底分红+利润分红”等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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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冲明 吉书 杨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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