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受人委托借款
借条须注明实际借款人
法官表示,本案主要涉及借贷关系的认定。按照人们的交易习惯,在出借金钱时,债务人要债权人出具借条。在偿还债务时,债权人要出具收条,并将借条销毁或者归还给债务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为了图省事,借贷双方往往不注意规范和细节,有的借条内容含糊不清,有的仅有借条却没有保留打款凭证,有的还了款却忘了要回借条。这些都极易引发纠纷。
法官也提醒市民朋友,出借金钱时,一定要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并保留好打款凭证。偿还借款时,也一定要记得收回借条。如果是受亲戚朋友的委托向人借款,还必须在借条中明确受托关系,注明谁是实际借款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