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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食药监局公布抽检结果:检出非食用物质 有火锅底料含罂粟碱
2015-12-31 12:03:59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12月30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在其官网公布了2015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结果显示,在接受抽检的粮食及粮食制品、调味品、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等23类食品1569批次食品中,有71批次食品不合格,包括四川岳池特曲生产的“丘山牌”白酒、七曲山食品公司生产的“梓潼酥饼”等。

据介绍,这些样品来自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农贸市场、副食店、各类型餐馆等1187个独立采样点。不合格样品的主要问题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食品添加剂滥用,主要涉及馒头、花卷等发酵面制品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糖精钠及含铝食品添加剂,部分蜜饯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个别饼干、肉制品超范围使用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胭脂红等),零星餐饮自制熟肉制品滥用亚硝酸盐。

第二方面是检出非食用物质,火锅底料检出罂粟碱、可待因等成分,草鱼检出硝基呋喃代谢物(AOZ)。

第三方面是微生物污染,主要涉及调味品、饮料、焙烤食品、冷冻饮品等菌落总数超标,个别企业桶装饮用水检出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四是品质指标不合格。主要涉及白酒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不合格;个别食用植物油、炒货及坚果制品的酸(值)价或过氧化值不符合标准要求。五是食品污染物超标。主要是桶装饮用水亚硝酸盐超标。

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食药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彻查问题原因并进行全面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不仅要作出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省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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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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