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并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二级的学生运动员;参加规定比赛,各单项第一、二、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一、二、三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艺术类: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成都市“蓉城十佳艺术新苗”;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获一等奖者。
取消评价类加分
成都市取消了过程评价类加分: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初中阶段获得市(地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不再享受中考加分。2016年1月1日前获得此类项目的应届考生,仍按原有规定加5分。
在三年的过渡期后,即从2019年中考起(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少数民族考生将不再享受中考加分。2019年以前,少数民族考生仍按原有规定享受中考加5分。
成都市保留并规范了军、侨、台及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加5分。
在政策调整的过渡期间(即2016年—2018年),除少数民族考生可再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项最高额加分。从2019年起,考生均只能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