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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为地方立法“立法”以“民生”视角监督
2016-01-05 14:00:47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政务信息 

科学民主

地方立法有序推进

地方立法权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草案)》的出炉过程便是五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序推进地方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缩影。

2014年4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电马儿”该不该限速?限速该限多少?……在《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前的这次“开门纳谏”更直接地收集到利益相关方的不同观点,也为各方更直接的“对话”创造了条件。随后,《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顺利通过并实施。“以人为本、生命为重”的立法取向,立足于源头治理,修订后的条例管用可操作,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在修订《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时,考虑到中心城区幅员面积较小,立足于改善空气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常委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重视网络民意表达,采纳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的建议,在中心城区由限制燃放改为禁止燃放的同时,对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作出引导性规定,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逐步成为全域成都的共同行动;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要求,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2015年12月30日,常委会议表决通过新制定的《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把健全养老服务制度、推进健康养老、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纳入法治轨道……

五年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和程序,努力让制定和修改的法规能够准确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有效地解决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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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王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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