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燕身为中共党员,利用担任单位出纳的职务之便,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用于偿还个人银行信用卡欠款,挪用时间超过三个月,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错误,情节严重。2015年6月,金牛区纪委给予赵晓燕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1月,金牛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赵晓燕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警钟长鸣
单位出纳员,工作性质决定了一个每天与钱打交道的岗位,从上岗第一天就要树立起敬畏岗位的意识。而作为出纳员的赵晓燕却知纪违纪、知法犯法,正是侥幸心理在作祟,利用组织上的信任,利用财务监管上的漏洞,干一些自以为“天知地知”的事,严重丧失了一个财务人员的基本职业操守,更是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该案告诫我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坚守纪律“底线”,知纪守法,切莫乱伸手;同时也提醒我们各单位要不断强化监管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从源头上做好预防腐败工作,努力构建不能腐的机制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