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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积分落户“试行办法”已形成 ​公安机关有权上门核查持证人信息 将择日出台
2016-01-06 10:10:17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公安机关

有权上门核查持证人信息

“《实施办法》共21条,主要包括法律性质和适用范围、证件申领和管理、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居住证使用和核验、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生效日期等六个方面内容。”马力解读称,为确保及时掌握来蓉人员信息,依据《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对居住时间不满6个月的来蓉人员纳入居住登记范围,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居住时间满6个月的,将居住登记作为申领居住证的前置条件。同时,明确了申报人为来蓉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出租房主。

而为了确保来蓉人员凭证享受服务便利落到实处,明确规定持证人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时,相关部门应当核验其居住证。公安机关对持证人的居住信息有权进行上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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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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