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倾倒150多吨重危化废料 获刑1年2个月
2014年7月以来,某环境治理公司为节约处理成本,通过邓运灵等人分四次将含有大量苯、二甲苯等危险品成份的750余桶150多吨重的危险化工液体废料拉到双流县偏僻地段进行倾倒或者堆放,造成这些地点多处土壤、水源等受到大面积污染。2015年8月3日,双流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邓运灵等六人提起公诉;11月3日,邓运灵等人分别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等刑罚。
针对尚有277桶危险废物未处理情况,双流检察院及时向污染地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并会同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共同监督处理,评估污染对当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污染物进行了全面清除。
案例二:3人滥伐林木277株被责令补种1385株
2014年,晏某某等三名嫌疑人涉嫌滥伐林木277株96.6立方米。邛崃市检察院依法起诉后三人被判决有罪。在结案后,邛崃市检察院发现农业和林业部门在案件中未依法对三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遂向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三人作出补种树木的行政处罚。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根据建议责令三人在滥伐地点补种树木1385株,检察机关对补种树木全过程实施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