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部门透露,近年来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的非法集资风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虚构项目吸引资金——
虚构并不存在的高科技技术或高科技项目,以此为诱饵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很多不法分子以高科技、新产品、新技术项目为借口或幌子或以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为诱饵,虚构未来前景,夸大预期收益,公开宣传吸引社会公众进行投资。前述行为涉及非法集资。
违法分子利用虚构开发项目和空壳投资公司进行非法集资,往往是利用大家对高科技企业或高科技产品的认知存在空白,对于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回报期望值高。
夸大效果吸引资金——
以生产、销售、开发高科技产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不法分子以所谓的某种高科技产品为道具,盲目夸大产品效果或神奇功效,甚至创设一些流行词汇或无厘头概念吸引眼球,蒙蔽大众,吸引投资进行非法集资。前述行为涉及非法集资。
违法销售股份——
打着“高科技企业上市前募资入股”的幌子,与投资人签订虚假的《委托代理投资合同》,以投资购买公司股份或原始股的方式,承诺企业上市后获得巨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