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成都市城乡统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如何让更多村民在村级事务上发挥作用?温江区寿安镇苦竹村通过积极探索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推行“民意委托授权”机制,让村民与议事会成员之间通过双向选择,改变了过去村民反映意见渠道不畅等问题,促使议事会成员在村务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民意授权 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和村民签订民意委托授权书,我们就要对他们的诉求负责。”金仲元是苦竹村的议事会成员,从去年起,他便与袁术华等15位当地村民签订了民意委托授权书。“我的主要工作就是同他们打交道,了解他们的诉求,协助两委为群众服好务。”金仲元告诉记者。
在苦竹村,“民意授权委托”已经成为了当地村民同村委沟通的重要渠道。“民意授权委托”机制是当地村民同村民代表签订委托授权协议,明确授权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委托授权范围,并由授权人代表村民在村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通过民意授权委托方式固化“代言”关系,让村民知道有意见、有困难该找谁,畅通了联系服务渠道,同时以契约形式规范议事会成员的“代言”范围、行为和时限,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为议事能效的考核提供依据。据了解,在苦竹村,共有28名议事会成员与全村790余户2300余名村民签订了民意委托授权协议,授权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