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心系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并为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献言建策。在《制定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集体议案中,成都代表团希望通过条例的制定,从管理体制、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人才支撑、服务保障和法治环境等多个方面,保障和促进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驱动的辐射引领作用。
科研院校与企业
组成技术创新联盟
省人大代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副校长、教授贺盛瑜说,实施科技创新的“前端”与“应用端”即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前端”的应用性存在一些问题,“应用端”不愿意为新技术投入风险。地方上迫切需要技术上的支持,却缺乏相关科研机构的沟通渠道。
他建议,对科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改革科研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强化科研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鼓励科研院校和企业、地方政府组建技术创新联盟;科研人员应该抱团取暖,形成科技合力;科研资金要向原创性科技成果倾斜,对科技人员在资金使用上给予更多灵活性;同时加强科研机构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对接,加强社会资金的引导,将科技成果与技术同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将科技成果全生命周期涉及的载体形成无死角沟通、联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