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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十类民生案件 快立快审快执
2016-02-05 22:46:15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政务信息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成都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席会签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知〉实施意见》,对全市两级法院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犯罪行为提出指导意见,加强法院与协执单位在深化打击拒执方面的通力协作。全市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要求,对凡是符合“拒执”条件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对已经移送起诉的案件,及时审理、判决。2015年,共移送相关犯罪线索597条,移送司法拘留线索1061条,共对3名被执行人判处刑罚,司法拘留191人,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案件205件,执行标的到位共计6356余万元,有效震慑犯罪,树立司法权威,取得良好效果。

案例 

妨害法院执行工作 银行被罚款50万元

2015年4月14日,毛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曹某、蒋某、某酒业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标的为345.9万余元,其中某酒业公司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4月29日,执行法院通过点对点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蒋某在某银行支行账户有存款2181587.11元。4月30日上午9时许,执行法官到达该支行,办理对蒋某上述账户的查询扣划公务。而该支行未及时将查询情况予以告知、采取止付措施,导致被执行人蒋某账户上本应被法院冻结、扣划的275万元存款分两笔被转出。执行法官现场约谈了该支行行长张某,告知其事件的经过,责令其于2015年5月8日前追回法院应扣划的款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后,法院调取了当时现场监控录像,并传唤该行业务主管到法院接受调查。该支行的上述行为,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已构成拒不协助履行义务。2015年6月30日,法院依法决定对该支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执行法官表示,法院不仅仅是一个单位,其代表的是国家法律不可侵犯的权威。该支行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不但不主动协助执行,反而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被执行人转移存款,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罚款。处罚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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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王晓燕 刘方祺 杨洁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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