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目标高于国家、省级要求,或完全为自我要求。”成都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旷良义指出,例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国家和省上并没有提出具体要求,成都提出了90%的优良率,此外,流域水质优良率省上要求80%,成都定为8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达到100%,也高于国家、省上要求。”
工业污染防治更强硬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正式发布的内容,可以看出成都“水十条”在水污染防治上态度更为强硬,特别是在工业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上,“全面取缔”“强制”“撤销”等“强硬词汇”频现。
“全面取缔”。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要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
“强制”。成都市环保局将组织督促“双超”、“双有”企业和涉氮、涉磷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2017年底前,成都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应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