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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游泳馆里冲澡 温江7个月男婴遭烫伤
2016-02-19 12:11:56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C 各方说法

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婴幼儿游泳馆 处于监管“真空”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0到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至少具备育婴员资格证。但该《标准》并未涉及婴儿游泳、婴儿抚触等内容。而国务院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也未提及婴幼儿游泳馆。

传统意义上,公共游泳池的卫生监管归属于卫生执法部门。那么,婴幼儿游泳馆这一新生事物的监督,是否也隶属于卫生执法部门呢?

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坦言,此类专门面向婴幼儿的游泳馆,是成都近年来新产生的,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此类游泳馆不在卫生执法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现行法规对此类游泳馆的监管,处于一个空白期。”该负责人希望通过华西都市报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婴幼儿游泳馆的水质、资质准入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

律师建议:加快调研 尽早出台标准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认为,虽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游泳场(馆)的法律规范,但经营者应当保证水质、水温等适合婴幼儿,不能对他们造成伤害,要配备健康合格的服务人员和施救人员。

陈律师说,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婴幼儿游泳馆本质上也属于游泳场(馆)一种,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他建议有关部门加快调研,尽早出台相关标准。 (未成年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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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西都市报  |   作者 李智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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