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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寓投资出租皆宜”?小心!成都三家房产商广告遭严罚啦
2016-02-25 11:05:59  |  新闻中心 成都楼市房产资讯 

24日,成都市工商局通报了该市房地产广告市场整治专项行动的3件典型违法广告案。三家房产商因广告宣传含有“坐享增值红利”“买铺只等坐收钱”等违法字眼受到查处,最高罚款20万。

为吸引消费者,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新楼盘广告中打有“南湖优质学区房”“天府新区,中国西部新浦东,坐享增值红利”“地铁盘价值一夜飙涨”等广告用语,并利用成都市天府新区规划的文化教育及交通设施开展对外宣传。经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工商局调查并认定,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万元。

成都启阳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在其某项目围墙上及玻璃吊旗上使用“低门槛总价、高回报高收益”“50-450平方米中型心旺铺即买即增值”“地铁升值股”“30-50平方米地铁公寓,投资出租皆宜”等广告用语对外宣传。被天府新区工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5万元。

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开发新都某楼盘时,在对外宣传的展板、墙体喷绘、DM单上使用“装下所有美好的家,当然得在最中心”“城市繁华配套,要选最贴心的…新都首个巨幕影院和首个国际双语幼儿园亮相本楼盘…”“新都城央唯一购物中心旁的黄金旺铺……买铺只等坐收钱”“首创城央叠墅,创新生活最早享受”等内容的绝对化广告用语。经新都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认定:违反了新《广告法》第九条关于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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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日报  |   作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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