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正因为管理不那么严格规范,各地警察滥用枪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2003年,警方的枪支管理骤然收紧,并规定民警若违反,不仅当事警察受罚,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也要予以处分。这使得上级领导在用枪问题上格外谨慎,民警佩枪一律上交,办案取枪流程也步骤繁多。
蒋清楠回忆:“2003年新的规定出台,枪不随人走,而是统一保管,锁在枪库。枪弹分开,枪放枪柜,弹放弹柜,两个柜子的钥匙由不同的人掌握。遇上紧急情况需用枪,除了经过繁琐的手续批复同意,还要把几个人聚在一起才领得出枪。”
严格的枪支管理,也让民警的用枪观念发生了变化。“那个时候不敢开枪,所里的人都说,开枪不如不开,万一没打对,麻烦就大了。”
从那以后,蒋清楠就几乎没再摸过枪。“除了几年一次的培训时摸一下,打几发子弹,平时枪都很少看到。”
“过去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警察射击训练得不到保障,导致民警在需要开枪时,顾虑多,底气缺,信心差。” 成都市公安局训练支队四大队教导员李志说,“由于长期的刀枪入库、缺乏训练,再加上一些违法违规使用枪械情况的出现,使民警练枪、用枪陷入了一种‘锁得严就不常练,不常练就不熟悉,不熟悉就不善用,不善用就不愿佩,不愿佩就锁更严’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