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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红盾春雷行动2016”对外公布3件网络交易典型违法案件
2016-03-18 15:45:01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政务信息 

典型案例1

成都某公司网络销售手链虚假宣传案

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在某猫网上开设“龙臣旗舰店”销售崖柏手饰串(链),其网页上“掌柜推荐理由”栏宣传“崖柏可以安神、排毒、抗炎、 解毒等医用价值,对于呼吸道等疾病,更是有显著的疗效,是收藏、送礼、佩戴的佳选”等内容。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 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崖柏木质手饰串(链)有医用疗效。该局立案调查后认定当事人网站网页对其销售商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典型案例2

成都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网上销售茶叶案

当事人于2015年4月办理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营业执照,并从他人处以22万元转让费取得某宝网“宏派旗舰店”经营资格后,从峨嵋山市仙露茶厂购进茶叶,从成都西南茶叶市场购进包装盒,并自行设计定制了带有“生产商:峨嵋山市仙露茶厂;生产地址:峨嵋山市绥山镇天全村2组”等字样的商品标识,在未经厂家授权的情况下对所购进茶叶进行分装加工并在“宏派旗舰店”进行网络销售。2015年12月,当事人因涉嫌加工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茶叶被大邑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该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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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王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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