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初三、高中在校非宏志生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低保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近三年内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要求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并确保卡号清晰)。
高一、高二宏志生复审资料包括:成都市普通高中在校“宏志生”复审申请审批表;低保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最近两次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单各一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要求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并确保卡号清晰)。
申报
时间
请申报学生于2016年5月18日前将相关申请资料提交至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低保边缘家庭应于4月13日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低保边缘认定。
资助标准
教育行政部门免收宏志生的学费、书本费,免收费用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生活费按照“区别对待、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区(市)县两级慈善会负责解决,按一圈层4000元∕学年·人,二、三圈层3500元∕学年·人的标准给予资助。住宿费用自行按需缴纳。
宏志生生活费用救助资金由各区(市)县慈善会在9月20日前一次性划拨至区(市)县教育资助中心,各区(市)县教育资助中心则分10个月按月发放至“宏志生”银行卡,第一笔资金在9月30日前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