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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商银行拔广东头筹入围第二批12家进入论证阶段民营银行
2016-05-02 17:49:12  |  新闻中心 成都商界民营银行 

受理权限下放至地方

昨天,一位监管系统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在民营银行申请过程中,尽职调查完成后,将由各地银监局编制可行性调研报告,并向银监会城商行监管部提交该报告。银监局和城商行监管部就拟设民营银行的可行性、合法性、完善性进行论证,主要审查拟设民营银行的风险承担制度,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股东资质条件和财务状况,拟设民营银行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经营方针和计划等。论证之后,银监会协同当地政府共同研究、商定机构准入营运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责任等事项。

尽管监管放开民营银行设立资格,但要获得民营银行牌照并不容易。在监管部门内部培训会上传达的民营银行发起设立“十二条细则”中明确要求,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原则上要求主发起人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实际控制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而具体到地方,一名监管人士昨天对南都记者表示,地方监管部门会更加谨慎,一般更倾向支持本土实力排名靠前的民营企业作为发起人,对于发起设立公司的盈利、经营有诸多要求,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对于股东所在行业亦有一定要求。

除了硬性规定外,一位参与某家民营银行组建工作的人士昨天告诉南都记者,更多的是看不到的要求。“方案递交上去后,监管部门并不会给予信息反馈。”上述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在他看来,监管部门除了考量发起人实力、地方经济实力等因素外,对有的拟设民营银行为什么未能最终进入论证阶段并没有清晰标准,各个团队只能自己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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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都市报  |   作者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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