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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市民一年未交燃气费欠费2963元“违约金”竟高达1090元
2016-05-14 19:18:07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燃气公司:

按管理条例收取“违约金”

昨日,记者来到郫县兴能燃气公司客服中心,通过查询,在收缴系统上面可以看到,邵先生家的燃气费从2015年3月开始计算,到目前截止,一直没有缴纳费用,每个月的用气量数值差不多在150立方,每月基本都有200多元的燃气费。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

办公室的李先生表示,这个滞纳金在系统上面就叫违约金,计算费用都是电脑生成的,比人计算还要准确。“违约金不能高于气费。”他指着屏幕介绍说,2015年5月的气费是338元,违约金就是303元。

酌情减免只收200元违约金

业主表示拒绝缴纳

“开气之前有一个流程,要提交申请并让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李先生说,邵先生并没有经过这个程序,应该是自己私自开气。不过,在小杨过来投诉后,他们也了解到对方确实可能不是恶意欠费,所以愿意酌情减免,“只收取200元的违约金。”

“怎么违约了,没有签约怎么违约?”小杨说,自己根本没签合同,而装修师傅说是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来开气的,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装修师傅,他表示时间太久,已经记不太清楚了。邵先生则认为,这些费用都是不合理的,因为中途没有人提醒自己要缴纳费用,他拒绝缴纳这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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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宦小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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