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年龄附加费”违规 价格主管部门应进行管理
对此,四川省政协委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文忠表示,旅游出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行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附加费”已侵犯到了老年人的权益。
“旅行社的这种‘年龄歧视’是违规的”。曾文忠称,《旅游法》中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曾文忠表示,除了旅游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也应该对此项“行业潜规则”进行管理。有市民担心,旅行社并没有将年龄附加费这一项收费在合同中注明,到时候如何证明这项不合理收费的存在?“只要找同一家旅行社报名同一个行程的其他游客求证就行了,同样的行程,同样的合同,为什么不同年龄的人收费会有不同?这就可以证明年龄附加费的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