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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费者购买4万元“极草”状告商场索要10倍赔偿
2016-07-13 13:53:34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食药监总局:去年7月叫停试点

据杨先生介绍,他购买的极草产品标示生产日期分别为2015年12月27日和2015年12月12日,生产许可证号:青20100041。而根据2015年7月11日,国家食药总局向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停止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冬虫夏草纯粉片作为试点产品的函》可知,涉案产品生产之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已发文要求其禁止生产。杨先生据此认为,乐天百货(成都)公司销售的“极草-5X”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为了确定自己所购产品是否属于被国家食药监总局叫停的产品,杨先生向国家食药监总局申请了信息公开。6月14日,国家食药总局给予杨先生书面回复,同时一并公开了2016年国家食药总局给予青海春天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及所涉及的6份附件。成都商报记者从中获悉:

2009年1月,极草系列产品以“食品”身份获批上市,当时批文号为“青卫食证字(2008)第630000-400025号”。然而,2009年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和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冬虫夏草目前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于是“极草”被撤销食品批号。

2013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青海春天公司作为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企业,进行试点生产。但由于其产品不符合保健食品国家标志,最终未被批准,2016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停止了这项试点,其批文作废。

青海春天公司在试点保健品期间,经青海省政府申请,2014年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同意将极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明确由青海省食药监局监督,并要求严格参照相关规范进行生产。同样因为未能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国家食药监总局于2015年7月叫停极草产品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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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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