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日前,成都市人社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开展成都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成都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两档。同时,根据《通知》,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20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320元两档
《通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成年人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符合相关规定资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余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残疾人由残联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