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公安厅还向媒体通报了四川省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新举措。从7月1日开展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以来,截至8月4日,四川省共受理了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天津、河北、吉林、山东等12个省市籍居民3156人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为5305名川籍群众在外省的异地办证申请进行了审核签发。并从8月8日起,新增辽宁、黑龙江、贵州、陕西、海南5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以上5省籍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四川省内的实际居住地(上学地、工作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异地受理点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另外,广西已具备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川籍居民不仅可以在上述17个省市申请异地办证,还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由于公安部暂未完成少数民族版异地制证系统开发,凡是带有少数民族文字的身份证还不能实现异地办证,现暂不接受此类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申请。
为进一步缩减居民身份证成品证件下发流程,减少下发过程中多次分发可能造成的错误,从8月8日起,四川省居民身份证成品证件将由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直接发至县级公安机关,减少以前成品证件分发到市后,再分发至县的环节,把证件分发流程化繁为简,从而进一步缩短证件制发周期,确保群众在30个工作日内领取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