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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处罚决定不影响奖金发放 增加对举报人保护措施
2016-08-05 16:19:28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政务信息 

电话、邮件、微信、走访等方式均可举报

那么,哪些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领取举报奖励?记者了解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微信、微博、走访等形式向成都市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反映,属于成都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奖励。

而匿名举报人反映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时,未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其真实姓名、名称和有效联系方式,在经查证属实后,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无法联系上举报人,不予奖励,但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主动申请的,可给予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举报人未提供任何有效联系方式,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无法联系举报人;采取利诱、欺骗、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使有关生产经营者与其达成书面或者口头协议,致使生产经营者违法并对其进行举报;举报人以引诱方式或其他违法手段取得生产经营者违法犯罪相关证据并对其进行举报;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等情况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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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王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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